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8 題
18. 機關辦理第一次契約變更,「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減帳金額」為50萬元,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為多少?
- A 20萬元
- B 50萬元
- C 70萬元
- D 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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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合約中,我們同時進行了『拆除舊設施』與『增建新設備』這兩項動作,為了評估這項變更對原始契約內容造成的『總變動程度』,你認為應該是用兩者的價差來衡量,還是將兩筆異動的價值都考慮進去,才能完整反映出契約被修改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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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採購法規中關於契約變更的計算邏輯,這代表你對實務規範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最容易產生的迷思,就是將其誤認為一般的會計沖銷,而你成功避開了這個陷阱。
契約變更累計金額之計算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計算變更部分的累計金額時,並非採取「淨額法」,而是將所有異動的內容視為對原契約的更動規模。根據相關處理規定,變更金額的計算方式應為「加帳金額」與「減帳金額」絕對值的總和。因此,本題的計算邏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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