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4 題
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80%,但在底價70%以上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要決標給最低標時,該廠商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B)若決標給次低標時,則一定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C)縱使最低標廠商說明合理,要決標給該廠商亦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D)最低標廠商之說明,機關如認為合理,則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A)要決標給最低標時,該廠商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B)若決標給次低標時,則一定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C)縱使最低標廠商說明合理,要決標給該廠商亦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D)最低標廠商之說明,機關如認為合理,則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 A 要決標給最低標時,該廠商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 B 若決標給次低標時,則一定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 C 縱使最低標廠商說明合理,要決標給該廠商亦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 D 最低標廠商之說明,機關如認為合理,則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思路引導 VIP
在招標過程中,如果廠商的報價異常低廉,機關最擔心的核心風險是什麼?而當廠商能夠提出客觀證據,證明其低價是來自於工法創新或成本優勢,並成功說服招標機關其具有履約能力時,你認為機關還有必要強制要求額外的財務擔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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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D),這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的細節掌握得很紮實。這道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清楚「標價偏低」的實務處理程序,並能釐清母法與行政規則的層次,是一道中等難度的優質考題。
總標價偏低之處理程序
在法規適用上,《政府採購法》第58條僅規定,若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機關得要求提出說明或擔保,母法並未明定「低於底價70%到80%」或「差額保證金」等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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