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4 題
某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依消防法規定,消防機關得採取的罰則,不包括下列何項措施?
- A 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B 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 C 得予以 30 日以下停業
- D 得予以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當法規賦予行政機關執行權力時,對於「持續性違規」的處理,法律用語中的「每一次」與「不間斷」在行政程序與救濟上可能代表不同的意義。若你在法律條文中看到特定名詞,卻在描述中看到意思相近但字眼不同的詞彙時,你會如何評估兩者在法律效力上的等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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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罰則的正確理解
同學你好,關於這道題目的觀念,我們需要仔細對照《消防法》第 42 條的裁罰邏輯。你選擇的 (D) 停止其使用,在法條中與 (C) 停業處分 一樣,都是法律明確賦予消防機關,在受罰者「屆期不改善」時可以採取的強烈手段。因此,(D) 選項確實屬於法律規定的罰則範圍內,並非正確答案。
爭議題分析與正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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