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消防法規定,管理權人未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得處新臺幣罰鍰為:
- A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
- B 5 千元以上 2 萬 5 千元以下
- C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 D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立法者,面對一項關於「按時提交安全報告」的行政程序要求,為了讓管理權人(如大樓業主)既能感受到法律的強制性,又不至於因為一次行政疏失就導致傾家蕩產,你會如何設計罰鍰的門檻與級距?請試著從「行政提醒」與「實質處罰」的平衡點來推論合理的金額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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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中的裁罰基準!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消防法中「管理權人」義務的熟悉度,你能從眾多數字組合中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罰則章節的記憶相當紮實。
消防法第 38 條的裁罰基準
依據現行 《消防法》第 38 條第 2 項 規定,若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建築物的消防防線不因行政疏忽而失效,是法規中針對「管理責任」的重要約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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