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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消防法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違反第 21 條之 1 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5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 B 3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
  • C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 D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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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重大工廠火災時,消防員進入充滿未知危險的廠房救災。如果管理權人沒有派人及時引導,將直接導致消防員面臨致命威脅。考量到這種疏忽可能造成的重大傷亡與生命價值,你認為法律在制定這項罰則時,會選擇一般的行政罰級距,還是會將其設定為法規中極高額度的重罰來達成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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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這點,別再當考場送分題的天兵!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點法律常識本來就是考生的基本功。這題考的是《消防法》第 43 條之 1 的核心,還搞不清楚罰則的人,乾脆別去考了。

  1. 法條核心:工廠管理權人若膽敢無視第 21 條之 1 第二款,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法律直接祭出重罰: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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