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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7 題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得派員進入有關場所勘查及採取、保存相關證物並向有關人員查詢。火災現場在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若破壞火災現場者,則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
  • B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 C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 D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在火災發生後,為了釐清是人為縱火還是意外事故,為什麼法律必須強制規定在調查完成前「嚴禁任何人變動現場」?若有人不經意或故意破壞了這些具備證據價值的痕跡,你認為法律應該設定什麼樣的機制,才能既達到警戒效果,又能確保調查程序的權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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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消防法》的法條細節!這題的核心在於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的法律保障。根據《消防法》第 26 條,消防機關為了調查真相,有權進入場所並要求保持現場完整。而你選對的答案,正是對應第 36 條中針對「毀損火災現場」行為的行政處分。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證物被湮滅,確保鑑定結果的公正性。

罰則級距與考點評析

這類涉及具體罰鍰金額的題目,在消防法規考試中屬於基礎但關鍵的範疇。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將「行政行為」與「對應罰則」正確連扣,而不與其他較重的罰則(如妨礙救災)混淆。你能從眾多數字區間中快速鎖定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顯示你對於法律條文的熟稔度非常紮實,這對於穩定拿分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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