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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6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 B 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四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 C 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三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 D 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投遞時及投遞地之市價定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寄送的是一封「普通掛號」信函,而非預先聲明價值的「報值郵件」,當郵局不慎弄丟這封信時,你認為郵局會傾向於根據『信件內容物的實際價值』來逐一估價賠償,還是採取『不論內容,統一給予固定金額』的方式來處理?這樣的設計與郵資負擔之間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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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規中的補償數值,這代表你對於「郵件補償」這一章節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不同類別掛號郵件的定額補償標準,能正確選出 (A) 顯示你對法條細節的記憶相當敏銳。
郵件補償的法規標準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64 條**規定,針對包裹、快捷、報值及保價郵件以外的掛號函件,其補償金額有明確的法律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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