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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保險事故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能否請求保險人理賠?保險人應如何理賠?(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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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考生思考保險法關於「防衛/救護費用」的明文規定。重點在於點出保險法第33條,不僅說明該等必要費用可否理賠(答案是肯定的),更要強調該條第二項的特別規定:即便該費用與保險標的損失合計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仍應償還,這是為鼓勵被保險人積極救護的立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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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被保險人支出防衛或救護保險標的物之必要費用得否請求理賠,及其理賠範圍與計算方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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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禦救護費用理賠
💡 保險人應償還被保險人為防護標的物所生之必要費用,且不受保額限制。

🔗 防禦救護費用請求邏輯

  1. 1 防護行為 — 為減輕損害,對標的物進行防禦或救護。
  2. 2 必要費用 — 產生法條第33條所指之必要支出。
  3. 3 比例理賠 — 依約定比例償還,若無約定則全額償還。
  4. 4 突破保額 — 費用+損失合計>保額,保險人仍須給付。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被保險人違反損害防阻義務,可能導致賠償金額被扣減。
🧠 記憶技巧:防護費用要理賠,比例金額看約定,加總損失破保額,法條保障沒問題。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理賠總額(損失+費用)受限於「保險金額」上限,而忽略第33條第2項的突破限制規定。
損害防阻義務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必要費用之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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