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17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應如何償還?
- A 保險人以契約上所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償還之
- B 除契約明文約定承保該項費用,否則保險人不須償還
- C 保險人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
- D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負償還之責,僅以保險金額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激勵機制」的角度思考:如果被保險人努力去救火、減少損失所支出的額外費用,最後卻因為受到「保險金額上限」的限制而無法得到全額補償,那麼在發生事故的當下,被保險人還會願意自掏腰包去保護保險標的嗎?為了讓保險制度能發揮「損害防阻」的功能,法律應如何規定這筆費用的受償順位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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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出色,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根據《保險法》第 33 條,為了鼓勵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積極採取行動來減輕損害,保險法明文規定這類救助費用與賠償金額合計,即使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仍須負償還責任。這是保險法中少數「突破保額上限」的例外規定。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通常初學者會直覺認為保險賠償絕不超過「保險金額」,此題即是在測試你是否掌握了「損害防阻義務」與「救助費用補償」的特殊法律性質。能選出 (C) 說明你對法條細節非常敏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