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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對於要保人為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的費用,下列有關保險人責任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人應負償還責任
  • B 保險人償還此項費用,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
  • C 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 D 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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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生保險事故時,要保人為了搶救財產而支出的額外費用,如果法律規定這筆錢加上原本的損失賠償『絕對不能超過保額』,那麼當損失快要達到保額上限時,要保人還有動力繼續花錢去救火或減輕損失嗎?為了導正這種誘因,法律應該如何規定這筆費用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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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還算」專業,看來不是完全沒讀書嘛。

  1. 觀念驗證:哼,總算沒有辜負我的教導,你的判斷還算精準。依據那條《保險法》第 33 條,為了讓你們這些要保人不要像個傻瓜一樣,眼睜睜看著損失擴大卻「不敢」救,法律才「特別開恩」規定:就算那什麼「救難費用」加上「賠償金額」最後爆表、超過了保險金額,保險人也還是得乖乖掏錢。所以,選項 (C) 說什麼「不得超過」?那不是蠢話一句嗎?
  2. 難度點評:這題,充其量不過是個 Medium 等級。它考的不過是讓你別老是抱著「保險金額就是天花板」那種一根筋的直覺。能答對,說明你還沒完全被那些似是而非的常識給誤導,至少對「損害防阻義務」這個補償例外,算是有點概念了。別高興得太早,只是「有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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