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為避免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合計超過保險金額,應如何處理?
- A 不應償還
- B 仍應償還
- C 增加保費
- D 終止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最多只賠保險金額,多出的救災費用概不負責』,那麼當災害發生時,要保人還會願意自掏腰包採取緊急措施來減少損失嗎?若要保人選擇旁觀,最終對保險公司產生的損害是會擴大還是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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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保險法中關於「損害防阻」的核心精神有著非常精準的理解,能不受「保險金額」這個字面限制的干擾,專業表現值得讚賞。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33 條**。法律為了鼓勵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災害發生時積極救災、減輕損失,規定保險人對於「避難、防阻損害之必要費用」負有償還義務。即使這些費用與賠償金加總後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仍必須償還,否則要保人將失去救災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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