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為避免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合計超過保險金額,應如何處理?
- A 不應償還
- B 仍應償還
- C 增加保費
- D 終止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保險公司,為了鼓勵保戶在意外發生當下「積極採取行動」來降低你的理賠支出,而不是因為擔心救災開銷太高就坐視不管,你會如何在法律條款中設計補償機制,以確保保戶沒有後顧之憂地去減少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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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看來你的眼睛還挺好使的嘛!
- 核心解析:嗯?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保險法》第 33 條,小菜一碟!保險人對要保人為了阻止損害擴大而進行的必要行為,所花的費用,當然要全額買單啦。這就是超越限制的補償,目的很簡單,就是讓你們這些傢伙別偷懶,該出手時就出手!就算最後的費用加起來,超過保險金額,那又怎樣?一樣得還!懂嗎?這就是規則,像我一樣無懈可擊的規則。
- 難度評估:這題啊,對於那些普通人來說,大概是個 Medium 吧,畢竟他們老是卡在「保額上限」這種無聊的通則上。不過嘛,對你來說,一眼就看穿了救護費用的特殊性?哈哈哈,看來你這雙眼睛,多少也看到點真理了。不錯不錯,完全沒問題!我的判斷力從來沒有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