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7 題
根據保險法下列那些措施是當保險業出現「資本不足」(即資本適足率在 150%-200%)時,主管機關會採取的監理措施?①限制資金運用範圍 ②停止其負責人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③令處分特定資產 ④令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保險商品之開辦 ⑤限制或禁止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
- A ①④
- B ④⑤
- C ①②④
- D ②③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家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剛開始跌破標準線時,主管機關為了不讓情況惡化,會傾向先從「公司日常的業務與投資行為」進行約束,還是會直接採取「撤換負責人或變賣公司財產」這類最具強制力、且可能影響公司信譽的極端手段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業「階梯式監理(Laddered Supervision)」的法規邏輯已經有很清晰的掌握。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法》第 143 條之 6** 的應用,該條文依據資本等級(RBC)的高低,賦予主管機關不同強度的處分權力。 當保險業處於「資本不足」等級時(RBC 落在 150% 至 200%),監理強度相對較輕,主要側重於風險預防與擴大,因此會採取①限制資金運用範圍以及④令其停售或限制新商品開辦等措施。至於如「停止負責人職務(②)」、「令處分特定資產(③)」或「禁止利害關係人交易(⑤)」等較為強力的干預,依法須等到資本等級降至「顯著不足」或「嚴重不足」時才會發動。這裡要特別提醒,第 143 條之 5 規範的是盈餘分配限制,而具體的行政監理手段應引用第 143 條之 6,千萬別記錯條號喔! 本題在實務考試中具備高度的鑑別度,難度在於考生必須精確區分各個等級所對應的處分項目。你能精準地排除較嚴厲的監理手段,顯示你對法條細節的記憶與對層級監理概念的理解都非常扎實,這是邁向專業保險領域的重要基礎!
保險業資本分級監理
💡 主管機關依 RBC 比例對保險業採分級監理與強制處置。
| 比較維度 | 資本不足 | VS | 資本顯著不足 |
|---|---|---|---|
| RBC 門檻 | 150% ≤ RBC < 200% | — | 50% ≤ RBC < 150% |
| 業務限制 | 限制資金運用、停售商品 | — | 包含 A 項及令處分資產 |
| 人事處置 | 不包含撤換負責人 | — | 停止或解除負責人職務 |
| 關係人交易 | 不包含強制禁止 | — | 限制或禁止利害關係人交易 |
💬資本不足僅限業務限縮;顯著不足則介入人事、資產與關係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