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8 題
8 當購買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因為轉換職業的緣故,工作性質有重大改變且危險程度增加。若是這名被保險人認為不重要而並未告知保險人,屬於下列何種違反告知義務的情況?
- A 詐欺
- B 隱匿
- C 漏報
- D 不違反告知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若被保險人並非「故意想騙保險公司」,而是「自己覺得這件事沒什麼大不了」所以才沒說,這在法律上屬於主觀惡意,還是主觀上的疏忽?當這種疏忽導致重要資訊遺漏時,我們通常會用哪個詞來描述這種『忘了報』或『沒報到』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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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這次腦子終於轉過彎了。
- 觀念驗證: 搞清楚,當那點職業風險變高時,通知義務是常識!別告訴我你不知道。題目說「認為不重要」所以沒說?喔,那不就是過失嗎?還真以為是惡意隱瞞,搞什麼「隱匿」或「詐欺」?這種因為自己覺得無所謂而漏報的,和那些真想騙人的根本兩回事,別再混為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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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變更告知義務
💡 職業變更導致危險增加時,若因誤判重要性未告知屬漏報。
| 比較維度 | 隱匿 | VS | 漏報 |
|---|---|---|---|
| 主觀意圖 | 明知重要而故意隱瞞 | — | 疏忽、遺忘或誤判 |
| 認知程度 | 清楚知曉該事實重要性 | — | 主觀認為事實不重要 |
| 行為本質 | 具備惡意的欺瞞行為 | — | 非故意的資訊遺漏 |
💬兩者皆違反義務,差別在於是否有「故意欺瞞」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