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保險法有關保險代理人、經紀人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營業;同業公會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加入,或就其加入附加不當之條件
- B 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適用範圍內,應主動提供書面之分析報告,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者,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
- C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配合保險業電子商務發展辦理相關業務,並得以電子系統執行業務
- D 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準用本法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定義上,「保險代理人」是授權代表『保險公司』的人,而「保險經紀人」則是基於『被保險人』利益洽訂契約的人。如果同一個法律實體可以同時擁有這兩種身分,當他在處理同一筆保險業務時,他的立場會出現什麼樣的矛盾或權責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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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道題目考查的是保險法規中對於中介人的身分規範,你能精確辨識出細微的錯誤,代表你對於法條細節與實務運作有很紮實的掌握。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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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代與經紀人規範
💡 釐清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之執業義務、公會規範及兼營限制。
| 比較維度 | 保險代理人 | VS | 保險經紀人 |
|---|---|---|---|
| 代表對象 | 代理保險人(公司) | — | 代表被保險人(客戶) |
| 銀行兼營 | 得擇一兼營 | — | 得擇一兼營 |
| 核心義務 | 代理洽訂契約、代收保費 | — | 提供書面分析報告 |
| 報酬揭露 | 依與保險公司合約 | — | 向要保人收取時應告知標準 |
💬銀行僅能從代理人或經紀人中擇一身分營運,不可同時兼營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