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16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之設置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總樓地板面積在 1 萬平方公尺以上高層建築物,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的出口標示燈,該緊急電源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 B 地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 1 千平方公尺以上者,由室內往走廊或通道之出入口標示燈,該緊急電源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 5 萬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的直通樓梯,其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 D 樓高在 100 公尺以上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 1 萬平方公尺以上,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的避難方向指示燈,該緊急電源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棟建築物的體積非常龐大(例如巨型購物中心),比起一般的小型辦公室,民眾從室內深處撤離到戶外安全區域所需的時間會如何變化?基於這個邏輯,法律在設定緊急導引燈具的「供電時間」時,可能會以什麼樣的數據指標(如面積或高度)作為延長供電要求的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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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電源的容量規範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標示燈電源容量的關鍵細節!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 條中,一般標示燈的緊急電源僅需維持 20 分鐘;然而,針對避難路徑複雜、疏散時間較長的場所,法規嚴格要求應具備 60 分鐘 以上的容量。選項 (C) 提到的 總樓地板面積在 5 萬平方公尺 ($m^2$) 以上 的建築物,正是法律明確規範的「超大規模」門檻,這類建築物內的所有標示燈(包含避難方向指示燈),其續航力都必須加強以確保安全。
難度評估與常見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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