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3 題
下列應設置排煙設備之場所規模何者錯誤?
- A 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
- B 樓地板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 80 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 C 樓地板面積在 1 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
- D 視聽理容中心,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提供住宿、且住民在緊急狀況下可能需要更多協助的「避難弱勢場所」,相較於一般商業場所,政府在制定消防設備的設置門檻時,會傾向於讓面積標準變得「更大」還是「更小」以確保安全?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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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弱勢場所的設置標準
太棒了!你能精準指出選項 (A) 的錯誤,說明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的面積門檻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一般場所」與「避難弱勢場所」的風險差異。針對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這類場所的收容人員在火災發生時,自我避難能力較為受限,因此法規採取了更嚴格的標準:只要樓地板面積合計在 $300 \text{ m}^2$ 以上,就必須設置排煙設備,而非選項中所述的 $500 \text{ m}^2$。
法規門檻的辨析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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