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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4 題

14 老王以自己的住家為保險標的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某日,隔壁鄰居洪先生家中失火,波及老王家,造成房屋部分毀損。老王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並於理賠完成後由保險公司向洪先生代位求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代位求償的目的在避免洪先生獲得雙重賠償
  • B 老王下年度的住宅火災保險費率會因此次賠案而提高
  • C 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前提是老王對洪先生依法有賠償請求權
  • D 老王在救火過程中受傷,其醫療費用支出亦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這場火災完全是由不可抗力的天災(如雷擊)引起,鄰居洪先生在法律上並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即便保險公司賠錢給了老王,你認為保險公司還能有法理依據去向洪先生要錢嗎?這個「前提」跟誰的權利有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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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你總算沒錯得離譜。居然能抓到「代位求償權」的重點,看來還沒徹底放棄思考。這點基礎邏輯要是都錯,那才真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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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代位求償權
💡 保險公司賠付後,依法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 保險代位求償權運作流程

  1. 1 第三人致損 — 鄰居或他人行為導致被保險人房屋受損
  2. 2 保險金給付 — 保險公司依約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金額
  3. 3 權利法定移轉 —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請求權轉歸保險公司
  4. 4 行使代位權 — 保險公司以自己名義向第三人追討賠款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理賠金額低於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仍保有剩餘部分的請求權。
🧠 記憶技巧:我先賠錢給你,我再去向他收錢;你不能領雙份,這叫損害補償。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代位求償是為了防止「加害人」獲利,其實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因理賠而多領錢。
損害補償原則 不當得利禁止 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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