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5 題

有關保險代位原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指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
  • B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 C 若肇事的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且損失非由其故意所致時,保險人得執行代位求償權
  • D 保險人得代位行使之損失賠償請求權,以侵權行為所生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代位』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因為一場意外反而『額外獲利』(不當得利)。那麼,針對『人的生命或身體』這類無法用金錢精確衡量、甚至可以投保數個契約的對象,我們還需要擔心被保險人同時領取保險金與損害賠償是『賺太多』嗎?在這種邏輯下,代位權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你的『EGO』稍微閃現了一下

(我冷冷地扒著炒麵)「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1. 核心揭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代位原則之概念、要件與限制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