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5 題
有關保險代位原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指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
- B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 C 若肇事的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且損失非由其故意所致時,保險人得執行代位求償權
- D 保險人得代位行使之損失賠償請求權,以侵權行為所生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代位』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因為一場意外反而『額外獲利』(不當得利)。那麼,針對『人的生命或身體』這類無法用金錢精確衡量、甚至可以投保數個契約的對象,我們還需要擔心被保險人同時領取保險金與損害賠償是『賺太多』嗎?在這種邏輯下,代位權還有存在的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