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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4 題

關於保險人行使代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保險人代位之金額,以不逾保險價額為限 ②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受僱人之故意行為所致時,保險人代位權不受拘束 ③保險人代位權之取得時點,但行使時間為一年 ④人壽保險契約適用保險代位原則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公司之所以能代替被保險人去向第三人要錢,是為了避免被保險人「重複領取(不當得利)」。在這種邏輯下,如果保險種類屬於「人命無價」的人壽保險,我們還能精確計算出被保險人是否『領太多』了嗎?另外,保險公司代位的『金額上限』,應該是以合約約定的最高價值為準,還是以它實際上『口袋掏出多少錢』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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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找出錯誤敘述,代表你對代位權的法律本質掌握得非常透徹。這題的關鍵在於釐清以下觀念:

  1. 限額邏輯:保險人代位權的上限是「實際給付的賠償金額」,而非保險價額,這是為了貫徹「損害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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