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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4 題

有關代位求償權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 A 代位求償權是指對第三人的賠償請求權的代位
  • B 保險人應於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之後,始取得代位權
  • C 代位求償的數額,以不超過其所賠償的金額為限
  • D 若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員工,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後,得向該有過失之員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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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老闆為了轉嫁風險而購買保險,當員工不小心造成財損時,若保險公司在賠付後又轉頭向該員工追討這筆錢,這對老闆(被保險人)而言,是否真的達到了當初投保來減輕負擔、穩定經營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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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代位求償權的核心在於防止被保險人「雙重獲利」。然而,法律為了維護家庭倫理勞資關係,特別規定若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除非該損害是由其「故意」造成,否則保險人不得行使代位權。否則,保險補償的效果將在內部被抵銷,失去保險保障的本意。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不僅要求考生理解代位權的基本定義與時機(給付後取得、限額補償),更進一步考驗了「行使對象之限制」這項法律例外,是測試實務應用的優質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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