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4 題
有關代位求償權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 A 代位求償權是指對第三人的賠償請求權的代位
- B 保險人應於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之後,始取得代位權
- C 代位求償的數額,以不超過其所賠償的金額為限
- D 若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員工,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後,得向該有過失之員工求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老闆為了轉嫁風險而購買保險,當員工不小心造成財損時,若保險公司在賠付後又轉頭向該員工追討這筆錢,這對老闆(被保險人)而言,是否真的達到了當初投保來減輕負擔、穩定經營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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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看來你這次沒有讓老師失望
- 觀念檢視:代位求償權嘛,說穿了就是防止你「雙重獲利」的機制。別想得太美,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不過,總有那麼些「例外」來考驗你的智商——遇到家屬或受僱人搞的破事,除非他們是故意要害你,不然保險公司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畢竟,我們還要顧及什麼「家庭倫理」或「勞資關係」,不然這保險錢賠了,結果內部又吵起來,那還保個什麼勁?真是麻煩。
-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中等吧。不只考你表面定義,還要你懂那些「行使對象之限制」這種實際應用時的「潛規則」。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至少知道這道題不只是死記硬背。能答對,說明你還算有點腦子,恭喜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