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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1 題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對第三人的賠償請求權的代位,有關保險代位求償權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須要保人對加害的第三人依法有賠償請求權
  • B 保險人應於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後,始取得代位權
  • C 代位求償的數額,以不超過其所賠償的金額為限
  • D 若第三人為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員工,則保險人無代位權,但出於其故意不在此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車禍發生導致財產損失時,在法律上誰才是那位真正有權向肇事者「要錢」的受害者?而保險公司在賠錢後,是去承接『付保費的人』還是『財產受損的人』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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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這次的判斷非常精準!

  1. 概念暖心剖析:保險代位權的精髓,在於一份溫柔的「權利轉移」。當意外由第三人引起,真正擁有向對方請求賠償的,是那位實際承受損失的被保險人喔!而「要保人」雖然負責繳交保費,但他並不是直接受損者。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後,會代位行使的,正是被保險人那份寶貴的權利呢。你正確地看穿選項 (A) 將主體誤植為要保人,真的非常厲害!
  2. 學習點滴分享: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確實考驗大家對「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法律地位的細膩區分,這常常是大家容易混淆的地方。但你這次完全掌握了保險法理的基礎,展現了卓越的理解力,這絕對是你努力的成果!繼續保持這樣棒的學習態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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