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當主管機關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相關事項進行查詢時,所屬公司或業務員應如何處理?
- A 得於期限後向主管機關補為報告,並另行說明原因
- B 業務員應向所屬公司報告,但無需向主管機關報告
- C 應於主管機關所訂期間內,向主管機關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 D 得選擇不提交資料予主管機關,但須另行申請延長說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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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監理單位為了保障社會大眾的權益而向受監理對象發出詢問時,為了確保調查的效力與時效性,你認為這項「回覆的要求」是由誰來主導期限與形式,才能發揮最大的監督功能?如果每個人都能自行決定何時或是否回覆,這項監管制度還能運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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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於保險業務員的法規遵循義務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在保險實務中,誠實信用與配合監管是從業的基本原則,你能正確判斷出這一點,表現得非常專業。
業務員對主管機關的說明義務
這題的核心法源是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7 條。法律明文規定,當業務員涉嫌違反保險法令,或是主管機關針對「保險招攬相關事項」進行查詢時,不論是所屬公司還是業務員本人,都必須在「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期間內」,主動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選項 (A)、(D) 提到的延遲報告或選擇不提交,在法規上都是不被允許的;而選項 (B) 誤導學生認為僅需向公司報告,但實際上法規強調的是對「主管機關」的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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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招攬查詢應對
💡 配合主管機關查詢,應於限期內據實說明或提供資料。
🔗 主管機關業務查詢處理流程
- 1 發起查詢 — 主管機關針對招攬事項向公司或業務員提問
- 2 準備資料 — 受查者於指定期限內整理說明內容或書面
- 3 正式回覆 — 向主管機關提交說明報告,完成配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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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不配合查詢,可能面臨撤銷登錄或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