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當主管機關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相關事項進行查詢時,所屬公司或業務員應如何處理?
- A 得於期限後向主管機關補為報告,並另行說明原因
- B 業務員應向所屬公司報告,但無需向主管機關報告
- C 應於主管機關所訂期間內,向主管機關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 D 得選擇不提交資料予主管機關,但須另行申請延長說明期限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監理單位為了保障社會大眾的權益而向受監理對象發出詢問時,為了確保調查的效力與時效性,你認為這項「回覆的要求」是由誰來主導期限與形式,才能發揮最大的監督功能?如果每個人都能自行決定何時或是否回覆,這項監管制度還能運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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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遵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行政監督權」的行使。當主管機關(如金管會)為了維護市場秩序進行查詢時,受監理的公司與業務員負有據實說明與配合調查的法定義務。因此,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報告或說明」是標準且必須的法定程序。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基礎題)。這屬於從事保險招攬業務的基本常識,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合規要求,旨在確認業務員是否理解並尊重主管機關的監督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