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中,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①被保險人未告知其患有色盲之事實,但已至保險人指定醫院完成體檢 ②要保人隱瞞罹患肝癌之病情,後因飛機失事而死亡 ③要保人隱瞞罹患心臟病之事實,後因心肌梗塞死亡 ④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與其所隱瞞或未據實說明之事實無關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①②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推理想像一下:如果客戶投保時隱瞞了某個疾病,但最後發生的意外(例如車禍或空難)跟這個隱瞞的疾病『完全沒有關係』,你覺得保險公司還能以此為藉口來解除契約嗎?另外,如果是保險公司『自己指定的醫生』幫客戶體檢卻漏看了,這個疏失責任應該算在誰頭上呢?
保險據實說明義務
💡 違反告知義務時,若事故發生與隱瞞事實無關,保險人不得解約。
| 比較維度 | 得解除契約 (合法解約) | VS | 不得解除契約 (解約權受限) |
|---|---|---|---|
| 因果關係 | 未告知事實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 | — | 證明事故發生與未告知事實無關 |
| 體檢/知情 | 要保人惡意隱瞞且保險人不知情 | — | 保險人已知、應知或體檢應知 |
| 行使期間 | 知悉一個月內且契約成立兩年內 | — | 知悉逾一個月或契約成立已逾兩年 |
💬保險人解除權受因果關係、知情與否及法定期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