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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甲赴國外旅遊出發前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但甲在要保書中並未揭露說明(隱匿)患有高血壓及胃疾開刀之事實。於旅途中甲不幸遭逢飛機失事意外身亡,則下列所述保險公司之主張何者正確?
  • A 僅須退還保險費
  • B 得解除保險契約
  • C 應給付身故保險金
  • D 應給付一半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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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判斷保險公司是否能因為保戶隱匿病情而拒賠時,除了看有沒有「說謊」這個行為,是否還需要考慮「被隱匿的事實」與「最後發生的事故」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邏輯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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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的「因果關係」判定。雖然要保人違反了誠實告知義務,但法律規定若要保人能證明「危險的發生」與「隱匿的事實」之間不具備因果關係時,保險公司即不得解除契約。在本案中,飛機失事(意外)顯然與高血壓或胃疾(病史)無關,故保險公司仍應給付保險金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具備高度鑑別度,能測試出學生是否僅死背條文(隱匿可解約),還是能進一步掌握法律中「保護被保險人」的因果關係例外條款。你能精準辨識出兩者無關,表現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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