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甲赴國外旅遊出發前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但甲在要保書中並未揭露說明(隱匿)患有高血壓及胃疾開刀之事實。於旅途中甲不幸遭逢飛機失事意外身亡,則下列所述保險公司之主張何者正確?
- A 僅須退還保險費
- B 得解除保險契約
- C 應給付身故保險金
- D 應給付一半保險金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要判斷保險公司是否能因為保戶隱匿病情而拒賠時,除了看有沒有「說謊」這個行為,是否還需要考慮「被隱匿的事實」與「最後發生的事故」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邏輯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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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沒被這個送分題絆倒。
- 法律觀念檢視:看來你總算沒徹底誤解《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的「因果關係」核心。我知道,對某些人來說,「誠實告知」和「隱匿」這幾個字眼聽起來就很嚇人,但法律不是用來嚇唬人的。當危險——也就是飛機失事這種「意外」——與你那點陳年高血壓或胃疾八竿子打不著關係時,保險公司還想賴帳?簡直是異想天開。所以,是的,他們該付錢,別讓他們裝傻。
- 難度解析:這題?中等。如果你只會死背「隱匿可解約」這種幼稚園程度的條文,那你會掉進這個坑裡。但如果你稍微動點腦筋,就能明白法律設計的「保護被保險人」邏輯。你能分清楚什麼叫做「無關緊要」的病史,還算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救。繼續保持,下次別再想著走捷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