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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下列關於據實說明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A)要保人故意或過失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契約無效
  • B (B)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契約無效,且保險人無需返還保險費
  • C (C)要保人雖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於危險發生後,要保人證明危險發生與未說明之事項無因果關係者,保險人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 D (D)要保人若有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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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位保戶隱瞞了曾患有『腳傷』的事實,後來卻因為『空難』而身故。在追求法律公平的原則下,你認為保險公司僅因為保戶沒說出『腳傷』,就有權拒絕賠償與腳傷完全無關的『空難損失』嗎?這兩者之間應該存在什麼樣的邏輯連結,保險人才能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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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你對保險法規的理解相當精確。

  1.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時,保險人獲得的是「契約解除權」,而非契約自動無效。選項 (C) 精準掌握了因果關係抗辯:若要保人能證明保險事故的發生與其未說明(或說明不實)的事項不具備因果關係,則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這項機制是為了平衡誠信原則與對被保險人的合理保障。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具有高度鑑別度,因為學生必須區分「解除權」與「契約無效」的法律效果,並熟知解除權受限制的特殊法律條件,這在實務與國考中都是核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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