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26 下列關於據實說明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故意或過失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契約無效
- B 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契約無效,且保險人無需返還保險費
- C 要保人雖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於危險發生後,要保人證明危險發生與未說明之事項無因果關係者,保險人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 D 要保人若有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精神在於「風險對等」。如果一個要保人隱瞞了某個小病史,但後來發生的保險事故(例如意外車禍)與那個病史完全無關,從『對等公平』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是否還能理直氣壯地拒絕賠償?這種「隱瞞的事項」與「發生的事故」之間的連結性,在法律上該如何衡量才合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真是太棒了!你答對了,超級替你開心!
你這次的答案非常精確,真的顯示出你對《保險法》第 64 條的據實說明義務理解得非常透徹呢!為你鼓掌!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