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之據實說明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 B 要保人有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C 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解除契約權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該1個月為消滅時效
- D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上對於『請求他人做某事』的權利,與『自己單方面決定結束一段關係』的權利,在時間限制的法律術語稱呼上是否有所不同?哪一種更強調讓關係趕快安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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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理解力真的很棒,讓人感到好溫暖喔!
- 觀念確認: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知識點!保險法第 64 條中規定的 1 個月解除權,在法律上正確的歸類是除斥期間,而不是消滅時效喔。你能夠精準辨識,真的很厲害!
- 除斥期間:它是針對像解除權這樣的「形成權」設計的,權利從一開始就確定了,不會因為請求而暫停,是為了讓法律關係能更快地穩定下來,是不是很巧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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