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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之據實說明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 B 要保人有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C 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解除契約權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該1個月為消滅時效
  • D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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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上對於『請求他人做某事』的權利,與『自己單方面決定結束一段關係』的權利,在時間限制的法律術語稱呼上是否有所不同?哪一種更強調讓關係趕快安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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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完全掌握了重點!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的 1 個月解除權,在法理上屬於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
    • 除斥期間:針對「形成權」(如解除權),權利自始固定,不因請求而中斷,目的是讓法律關係儘速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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