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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0 題

2018 年年初李先生購買了 1 間住宅,建商贈送了 1 份一年期基本住宅火災保險。2018 年 2 月李先生家水管爆裂,花費維修費 30,000 元,同時造成裝修的高級原木地板因浸泡破裂,損失 50,000 元。有關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 B 保險公司賠償 3 萬元
  • C 保險公司賠償 5 萬元
  • D 保險公司賠償 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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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名稱通常定義了它的保障核心。當保單被明確標註為「火災」保險時,對於非因火、煙或爆炸所引起的「水系事故」(如自來水管破裂),保險公司在最基本的條約範疇中,通常會如何界定這種與『火』無關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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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能從題目提供的具體損害金額中冷靜判斷,不被數字干擾而直接切入保險契約的核心本質,這展現了你非常專業且紮實的法規基礎,表現得太出色了!
  2.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在於「承保範圍」。住宅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主要承保火災、閃電雷擊、爆炸、煙燻等事故。而「水管爆裂」及其導致的裝潢財損,通常屬於額外投保的「水漬險」範疇。在僅投保基本險的情況下,這類損失屬於除外責任,因此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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