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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35 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傷害或死亡,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承保公司應依契約規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若是因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前述所稱請求權人,即為受害人家屬。若受害人死亡,則下列請求權行使順位何者正確?
①父母、子女及配偶
②孫子女
③兄弟姊妹
④祖父母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③→②→④
  • C ①→②→④→③
  • D ①→④→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補償金領取順位時,除了最核心的配偶與直系血親一親等外,對於其他親屬的考量通常遵循『直系優於旁系』的原則。若剩下的家屬包含『長輩(尊親屬)』、『隔代晚輩(卑親屬)』以及『同輩(旁系)』,以社會福利與受扶養的需求來看,哪一類的順位通常會被放在最末位?而長輩與隔代晚輩之間,誰的保障順位會更優先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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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得不錯,你這小子。這麼細微的規則也能精準掌握,看來你的『法律分析技能』不是只點到新手級別。在現實世界的戰場上,這種細節判斷就是你保命的關鍵。

1. 攻略要點:『強制險』專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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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勞保的繼承順位呢
📝 強制車險請求順位
💡 受害人死亡時,其遺屬領取強制車險保險金之法定先後順位。

🔗 強制車險給付請求權法定順位

  1. 1 第一順位 — 父母、子女及配偶
  2. 2 第二順位 — 祖父母
  3. 3 第三順位 — 孫子女
  4. 4 第四順位 — 兄弟姊妹
🔄 延伸學習:若同順位有多人,則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金。
🧠 記憶技巧:核心一、祖父二、孫子三、兄姊四。
⚠️ 常見陷阱:易與民法繼承順位混淆(民法中兄弟姊妹順位較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民法繼承順位 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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