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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4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三 題

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決算報表應由何人簽名或蓋章?若違反此規定者,有何處罰規定?(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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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商業會計法》中關於財務報表權責歸屬之規定(第66條),並對應其罰則(第79條)。答題時應精準列出三類應簽章之主體(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人員),並明確寫出行政罰鍰之法定數額,以展現法條記憶的精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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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決算報表為商業財務狀況之核心體現,為確保財報真實性並釐清內部權責,《商業會計法》明定特定管理階層與會計主管須共同具名背書,若未落實將科予行政罰鍰。 【論述】 一、決算報表應簽名或蓋章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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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算報表簽章規範
💡 決算報表由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共同簽章以釐清責任。
  • 依商會法第66條,報表應由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簽章
  • 立法目的為確保財報真實性,並由經營與會計主管共同負責
  • 違反簽章規定者,依商會法第79條處1萬至5萬元罰鍰
🧠 記憶技巧:簽章三巨頭:負、經、主,漏簽一五罰鍰補公帑。
⚠️ 常見陷阱:作答時常遺漏「經理人」或將「主辦會計」誤記為「經辦人員」;罰金區間1萬至5萬易與其他條文混淆。
商業會計法第66條 行政秩序罰 會計人員責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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