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三 題
何謂「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兩者之關係為何?有何例外?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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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商業會計法》第15至18條關於「會計憑證」之規定。作答時先分別點出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的法定定義與功能,接著依第18條說明「以原始憑證造具記帳憑證」的原則性關係,最後務必完整列出期末結算事項與格式印製等法定例外情況,以展現法條涵攝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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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會計憑證為各項會計紀錄之客觀依據,依《商業會計法》第15條規定,分為「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兩類,兩者共同構建商業會計之軌跡與內部控制基礎。 【論述】 一、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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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定義與關係
💡 原始憑證證實事實,記帳憑證釐清責任,兩者具先後依賴關係。
| 比較維度 | 原始憑證 | VS | 記帳憑證 |
|---|---|---|---|
| 法規定義 | 證明會計事項經過 | — | 證明會計人員責任 |
| 產生目的 | 作為造具傳票的根據 | — | 作為登入帳簿的根據 |
| 常見分類 | 外來、對外、內部憑證 | — | 收入、支出、轉帳傳票 |
| 角色功能 | 實質交易之證據 | — | 轉化為會計分錄形式 |
💬兩者構成會計軌跡,原始憑證為實質內容,記帳憑證為程序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