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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9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三 題

大安股份有限公司係非公開發行公司,其股東甲為參加股東會決議承認年度決算報表,要求董事會依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之 3 個月內備置上年度各項決算報表供其查閱。惟董事長乙卻答覆說,依商業會計法第 69 條第 2 項規定,甲之聲請需具備正當理由,且不能違反公司之商業利益。試分別就二者之主張說明其適法性。(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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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跨法規整合」與「特別法優先原則」。看到題目先確認公司性質(大安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即可排除《證券交易法》之適用;接著處理《公司法》與《商業會計法》的競合,應點出《公司法》為特別法,股東查閱決算報表應優先適用《公司法》第229條的無條件查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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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行使年度決算報表查閱權之法律適用(《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與《公司法》之競合與特別法優先原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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