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一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營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A 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僅發行票面金額為10元之普通股,為籌措營運資金,打算將章程授權資本額剩餘部分,全數發行,預計發行100萬股普通股。若 A 公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員工並已全數認足,則股東甲持有 A 公司15萬股的情況下,甲以股東身分,最多可以認購多少新股?上述10%的新股保留由員工承購之比例,為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事項?理由為何?又股東甲表示認股之意願以及股數後,未於繳款期限內繳納股款,公司於期限屆滿之隔日,立即洽定另一股東乙認購,試問 A 公司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2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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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驗《公司法》發行新股的綜合實務應用。考生應先依第267條扣除員工保留股,再依持股比例計算原股東認股數;其次,依第266條將發行新股條件歸入董事會職權;最後,針對「已認未繳」的陷阱,須指出應類推適用第142條定一個月以上催告期的規定,判斷公司未經催告逕洽他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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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原股東優先認股權之股數計算、發行新股條件之決議機關,以及認股後怠於繳款之催告法定程序。 【解析】 壹、甲最多可認購4萬5,000股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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