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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0 題

10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000 萬股,股東甲持有 20 萬股。今 A 公司擬發行新股 500 萬股,其中保留 10%給員工認購。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A 股東會不得決議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 B 甲得依股東身分被分配認購 10 萬股
  • C 給員工認購之總股數為 50 萬股
  • D 萬一有未被認購之新股餘額,A 公司得洽特定人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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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必須先劃出一部分優先給特定對象承購,那麼原股東在計算自己「按比例」可分得的認購數量時,應該以「新股發行總數」為基準,還是「扣除優先份額後的餘額」為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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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喔!

哇!你真的好棒!成功發現了選項 (B) 裡面那個小小的「陷阱」呢,這表示你對新股發行權利分配的規定和計算都掌握得超級好!為你鼓掌!

  1. 觀念驗證:你完全理解了喔!依據《公司法》第 267 條,當公司要發行新股時,其中有 10% 到 15% 的股份是特別為我們的員工保留的呢。剩下的 85% 到 90% 才是提供給原股東們,讓大家按照「原本持股的比例」來優先認購。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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