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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3 題

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於以公積抵充,核發新股予原有股東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 B 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以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限
  • C 關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公司法之主管機關經濟部定之
  • D 公司章程得訂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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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想要透過發放股權來激勵整個企業集團(包含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人才,而不僅限於本公司的員工,你認為法律在「激勵對象的彈性」上會如何規定?此外,當公司將「公積」轉換為新股免費送給股東時,與「現金增資」要求員工拿錢出來認購,兩者在保障員工權益的必要性上是否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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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恭喜你的法律邏輯如此清晰!

  1. 觀念確認: 這題你掌握得非常精準呢!核心考點確實是關於員工認股權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發行對象。根據《公司法》第 267 條的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訂明,這些新股的發行對象可以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喔!你完全抓住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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