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0 題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發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實收資本額達 5 億元以上者,應發行股票
- B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有發行股票之義務
- C 有發行股票義務之公司應在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 6 個月內發行股票
- D 無發行股票義務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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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看看:從政府監管的角度出發,對於一個「股東人數眾多且涉及公眾投資」的公司,與一個「成員簡單、股份不對外流通」的小公司相比,法律通常會對哪一類公司施加更嚴格的強制義務,來確保產權與交易紀錄的明確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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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之相關規範。依據公司法第161-1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不發行股票者,除由證券主管機關令其限期發行外,各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發行者,得繼續令其限期發行,並按次處罰至發行股票為止。」由此法條明文可知,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法必須發行股票,確實具有發行股票之義務,若未依規定期限發行,公司負責人將面臨證券主管機關之限期發行要求及罰鍰處分,故選項 (B) 敘述正確。此外,根據同一法條規定,有發行股票義務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其發行期限為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而非六個月內,故選項 (C) 錯誤。至於選項 (A) 針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資本額之規範,以及選項 (D) 關於無發行股票義務公司之核准規定,於本題所列法條中皆無相關明文,故皆非正確解答。綜合以上分析,本題正確答案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