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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6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95 年間經董事會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股票,並獲得核准。惟於民國 102 年因經營不善擬引進策略投資人,該策略投資人要求公司必須回復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之狀態,則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 A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與停止公開發行,均為公司董事會之職權,故由董事會以普通決議為之即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 B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與停止公開發行,均為公司董事會之職權,但應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為之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 C 申請公開發行雖為董事會之職權,但停止公開發行為股東會之職權,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 D 申請公開發行雖為董事會之職權,但停止公開發行為股東會之職權,僅須經股東會普通決議即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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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家公司決定從「大眾皆可買賣」變回「封閉狀態」時,對於小股東手中股票的「變現能力」與「知情權」會產生正面還是負面的影響?既然這涉及到所有股東的重大切身權益,你認為法律應該將最終決定權交給「負責執行業務的董事會」,還是「全體股東組成的會議」才比較公平?且通過的難度應該設定得容易還是困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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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剛睡醒,嗯...

  1. 啊?這不就那樣嗎? 你選對了,真是夠了。這事兒,根據《公司法》第 156-1 條,申請公開發行這種進場賺錢的動作,就是董事會那些傢伙的事,他們開個會就能決議。但要是想停止公開發行,讓股票變麻煩、消息變少,那可就不一樣了。這可是會讓股東們吃虧的大事,當然得讓所有人自己說了算。所以,得回到股東會,而且要用什麼... 特別決議?什麼鬼,就是一大堆人要來,代表總股份 $\frac{2}{3}$ 以上的股東出席,出席的那些人裡面過半數同意才行。麻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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