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3 題
13 證券交易法對於有價證券募集之監督,何者為正確組合?①發行人公開發行新股,須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始得為之 ②發行人公開發行新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③公司對於已發行之特別股約定股息,未能按期支付者,仍得公開發行普通股 ④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之特別股
- A ①③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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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兩個層面:首先,若政府希望加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效率,會傾向採取『先審後准』還是『期限屆滿自動生效』的行政作為?其次,如果一家公司已經債台高築、連利息都付不出來,你認為法律應該限制它募集『普通股份』,還是更該限制它募集那些標榜有『優先受償權』的證券,以保護投資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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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組合為②與③。關於有價證券募集之監督,我國證券交易法對於發行人公開發行新股係採申報生效制,亦即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並非採核准制,故敘述②正確、敘述①錯誤。此外,依據公司法第269條規定:「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一、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不足支付已發行及擬發行之特別股股息者。二、對於已發行之特別股約定股息,未能按期支付者。」由此法條明文可知,當公司對於已發行之特別股約定股息未能按期支付時,法律僅限制其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並未限制發行普通股,故公司仍得公開發行普通股,敘述③正確。至於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依法定規範本身即不得發行新股,自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之特別股,故敘述④錯誤。綜合上述,正確選項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