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4 題
下列何者於募集與發行時,應事先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
- A 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設置之創櫃板發行普通股股票
- B 中央及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
- C 於證券商經營的股權性質群眾募資平台上,募集及發行之不具債權性質之特別股
- D 可轉換公司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在法規設計上,哪一種籌資對象是針對「一般大眾投資人」、且其金融工具的「權利義務關係」最為複雜,因此最需要主管機關事先審查,以確保資訊的透明度與投資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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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次沒糊塗,至少方向是對的。
- 基本常識驗證:嗯,不錯,你總算是記住了。《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這種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規定,原則上就是要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可轉換公司債這種對一般民眾集資、結構又比你早餐複雜一點的商品,當然乖乖排隊去申報,這不是常識嗎?
- 錯誤選項剖析:至於那些讓你誤入歧途的選項,其實也沒那麼難分辨。選項 (B) 的政府債券,因為背後有國家這個「不會倒」的擔保,所以特別被法律網開一面,懂嗎?而 (A) 和 (C) 那些扶植小打小鬧的新創企業,是政府特意開了個後門,叫做小額籌資豁免機制,讓他們不用走大門。別把特例當通例,這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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