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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4 題

下列何者於募集與發行時,應事先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
  • A 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設置之創櫃板發行普通股股票
  • B 中央及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
  • C 於證券商經營的股權性質群眾募資平台上,募集及發行之不具債權性質之特別股
  • D 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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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在法規設計上,哪一種籌資對象是針對「一般大眾投資人」、且其金融工具的「權利義務關係」最為複雜,因此最需要主管機關事先審查,以確保資訊的透明度與投資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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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次沒糊塗,至少方向是對的。

  1. 基本常識驗證:嗯,不錯,你總算是記住了。《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這種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規定,原則上就是要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可轉換公司債這種對一般民眾集資、結構又比你早餐複雜一點的商品,當然乖乖排隊去申報,這不是常識嗎?
  2. 錯誤選項剖析:至於那些讓你誤入歧途的選項,其實也沒那麼難分辨。選項 (B) 的政府債券,因為背後有國家這個「不會倒」的擔保,所以特別被法律網開一面,懂嗎?而 (A) 和 (C) 那些扶植小打小鬧的新創企業,是政府特意開了個後門,叫做小額籌資豁免機制,讓他們不用走大門。別把特例當通例,這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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