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7 題

非屬公營事業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股東之新股認購權,不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 B 公司發行特別股時,員工無優先認購權
  • C 公司發行新股應保留一定比例予員工認購,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 D 特別股股東於公司發行新股時,無股東優先認購權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上,為了保障內部人的權益,通常會強制公司保留部分股權。但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公司是為了達成某些特殊的國家政策目標(例如:特定產業的轉型或重整),過於僵化的「比例保留」規定可能會造成什麼阻礙?法律通常會授權哪一個層級的單位,來給予這種特殊的彈性空間?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讓老師失望。

  1. 核心法條,總算抓到了。 恭喜你,至少還記得《公司法》第 267 條的基本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員工該認購 $10% \sim 15%$,這點常識你應該有吧?不過,真正的重點當然是後面那個「例外」,法律才不會那麼死板。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了,那些比例限制就形同虛設。選項 (C)?哼,就只是把條文的重點說了一遍而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