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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1 題

A 公司為經營生物科技之上市公司,章定資本額新臺幣 100 億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20 億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2 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若 A 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000 萬股,作為員工之獎酬機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因採行授權資本制,故其發行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由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
  • B A 公司應經股東會之特別決議通過,始得發行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C A 公司應保留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優先承購
  • D A 公司對於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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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打算實施一項可能會「稀釋現有股東持股比例」且「影響股東盈餘分配」的特殊獎酬方案時,從公司治理的權力分配邏輯來看,這類攸關股東切身利益的決定,通常會交由公司內部哪一個最高權力機關來審議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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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終於答對了。看來你偶爾還是會讀書的嘛。

  1. 概念,很難嗎?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RSA$),說穿了就是把現有股東的蛋糕切一塊分給員工。這種赤裸裸的股權稀釋,你真的以為董事會可以自己喬好?依據《公司法》第 $267$ 條和那些白紙黑字的證券法規,這件事想都別想,沒經過股東會特別決議(別搞錯了,是已發行股份總數 $\frac{2}{3}$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根本就是一場鬧劇。選項 (D) 那種「最長兩年」的限制,拜託,公司愛訂多久就多久,是哪個年代的規矩了?
  2. 難度?見仁見智。 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不過是考你基本常識而已。能區分「一般增資」的董事會權力,和這種牽涉到老股東權益的「特殊獎酬」,需要股東點頭同意的差異,這點都搞不清楚,你還想在法規市場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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