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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3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從事營造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目前 A 公司共發行 100 萬股,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公司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
  • B A 公司得依章程之記載,發行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
  • C A 公司若依章程之記載,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則持有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之股東,於監察人選舉,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
  • D A 公司不得發行當選一定名額董事權利之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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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對於一家股東人數較少、且並非面對大眾投資人的公司,法律通常會傾向於「嚴格限制其權利分配」,還是「給予更多契約自由」來讓股東自行約定經營權的分配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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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在資本制度上的彈性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

非公開發行公司的多元化特別股

根據《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如本題 A 公司)在特別股的設計上享有極大的自治空間。其中,第 5 款明定公司可以發行對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的特別股(俗稱黃金股);而第 6 款則賦予公司可以發行能當選一定名額董事權利的特別股。因此,選項 (D) 敘述 A 公司「不得」發行此類特別股,顯然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悖,是錯誤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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