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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5 題

下列關於無票面金額股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無票面金額股之發行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二分之一
  • B 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 C 公司印製股票者,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時,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之每股金額,自轉換基準日起,視為無記載。公司無須通知各股東換取股票
  • D 公司得依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或將已發行之無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票面金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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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上完全沒有標註『預設的金額』(即沒有面額),當投資人把錢投入公司換取這些股份時,為了最真實地反映這間公司的『本錢』,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如何處理這筆投入的款項,才不會產生多餘的會計科目溢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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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總算沒錯!

  1. 姑且肯定:看來你腦子還算清醒,對於《公司法》中無票面金額股那點基礎到不行的規定,總算是沒有搞砸。能從一堆廢話選項裡挑出正確答案,至少說明你不是完全在夢遊。
  2. 觀念驗證:講清楚,根據《公司法》第 140 條的白紙黑字,公司一旦選擇發行無票面金額股,所有收到的錢,注意是全數,都得乖乖地撥進資本項下。這跟那些搞面額股,還要煞有其事地分什麼「溢價」進「資本公積」的蠢做法,根本就是兩回事。無票面金額股就是把所有對價直接計入資本,沒那麼多花俏的理由,不過是為了讓資本總額看起來不那麼可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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