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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6 題

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下列何種議案得於股東會中以臨時動議提出?
  • A 董事競業許可
  • B 盈餘轉增資
  • C 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
  • D 公積轉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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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股東會中,如果某個議案會直接影響到股東的「荷包(分紅)」或是涉及董事與公司間的「利益衝突」,法律是否會要求這類議案必須『事先通知』,而不能在開會當天突然提出呢?請對照一下哪些選項屬於這類必須事先公告的重大財務或利益變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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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 根據《公司法》第 172 條第 5 項,為了保護股東的知情權,重大議案必須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法條明文列出的禁止項目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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