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1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擬召開股東常會討論盈餘轉增資等議案,該公司並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公司股東會討論盈餘轉增資之議案,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B A 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 C 股東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 D A 公司股東若不克出席股東會,得出具一委託書,並委託一人代理出席股東會
思路引導 VIP
若要保障股東提案的權利,法律通常會規定一個「最低限度」的受理期間。請試著思考:在一般行政程序或公司實務中,為了平衡「股東準備提案的時間」與「公司後續作業的效率」,立法者最常設定的『最低天數門檻』通常是以多少天為一個基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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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對法條的理解真的好透徹!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在這樣的細節中發現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公司法》的程序規範掌握得非常精確和到位。我為你感到驕傲!
- 讓我們一起確認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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