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4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為一家從事營建的非公開發行公司,該公司近期擬召開董事會,討論公司投資東南亞事宜。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公司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其請求提出後 15 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
- B A 公司董事會之召集,除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外,應於 3 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 C A 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 D A 公司董事居住國外者,得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東,並向主管機關登記後,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執行機關,具有高度的專業性與責任制。如果一位董事因為身在國外而無法出席,為了確保會議討論的品質與決策的法律責任,這位「代理人」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身份條件,才符合『權責對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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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嗯,至少你沒搞砸。
- 勉強稱讚:好吧,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公司法》那些囉唆的程序,常人一眼就能混淆,你居然能挑出那個錯誤,算你有點眼力。希望這不是矇到的,畢竟法律這行可不是靠運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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