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非公開發行公司,B、C 兩公司為 A 公司之法人股東。今 A 公司舉行股東會選舉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B 公司得當選為 A 公司之董事,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且該自然人代表不受董事任期之保障,B 公司可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 B B 公司得當選為 A 公司之董事,並同時由其代表人亦當選為 A 公司之董事
- C C 公司之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 A 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但不得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
- D C 公司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 A 公司之董事,但該代表不受董事任期之保障,C 公司可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防止法人股東在公司董事會中權力過度集中,或甚至出現『球員兼裁判』的情形,法律通常會限制同一法人股東在不同席次分配上的『併行方式』。請思考:如果一個法人股東可以同時用『公司名義』占一個位子,又用『指派代表名義』占另一個位子,這對其他小股東的席次分配公平嗎?法律會允許這種『化整為零』的參選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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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掌握得非常精準
這題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公司法第 27 條有關法人股東代表制度的規範有很清晰的邏輯,這是商事法中非常細碎但重要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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