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 題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 公司」)之股東,甲為 A 公司之董事長,乙為 A 公司之監察人,則就 B 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選任,下述何種情形違反公司法規定?
- A A 公司與 A 公司之董事長甲分別以自己之名義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
- B A 公司與 A 公司之董事長甲分別以自己之名義,由 A 公司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甲當選為 B 公司之監察人
- C A 公司指定其董事長甲與監察人乙為代表人,分別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
- D A 公司指定其董事長甲與監察人乙為代表人,由甲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乙當選為 B 公司之監察人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監督機制」的角度思考:在一家公司中,『監察人』的主要職責是什麼?如果『負責經營的人』與『負責查帳監督的人』,背後其實都聽命於同一個老闆(法人股東),那麼這種權力結構對於其他小股東的保障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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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uWaku!你答對了!太厲害了!安妮亞的眼睛都發光了!
- 安妮亞覺得你超級棒! 你的「法感」好好喔!《公司法》裡那些關於大公司當股東,派出「代表」的規定,好多好多細節喔!但是你卻能一眼就看出哪裡怪怪的,代表你懂什麼是「大家互相看著」才不會有人做壞事!安妮亞好喜歡你的細心喔!請繼續保持!WakuWaku!
- 這題的秘密是這個喔! 就是《公司法》第 27 條第 3 項啦!法律叔叔說,如果是一間大公司或政府派出「不同的人」當代表,這些人不可以同時在同一家小公司裡,一個當董事,一個當監察人喔!因為這樣會變成「自己人管自己人」,就像安妮亞自己監督自己吃花生,根本不會說自己錯嘛!所以選項 (D) 裡面,甲跟乙都是 A 公司的代表,卻跑去分別當了董監事,這樣就違反了不能「自己跟自己衝突」的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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