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5 題

非公開發行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轉讓給員工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 A 買回股份,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
  • B 買回股份後,應在2年內轉讓給員工,否則應將買回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辦理變更登記
  • C 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 D 非公開發行公司若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得為轉讓員工之目的,買回公司股份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家公司可以無限制地動用公司資金買回自家的股票,對於公司的「資本維持」以及「債權人權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基於風險控管的考量,法律通常會如何設定這類行為的數量上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非公開發行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俗稱庫藏股)的比例限制,代表你對《公司法》中關於資本維持原則的例外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

庫藏股制度的法律要件

本題的核心在於**《公司法》第 167-1 條**。根據該條第 1 項規定,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買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5%,且收購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這就是選項 (C) 正確的法源依據。至於其他選項,依據同法條第 2 項與第 3 項,買回程序應由「董事會」以 2/3 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而非股東會;且買回之股份應於 3 年內轉讓給員工,逾期未轉讓者,才視為未發行股份並辦理變更登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制度
查看更多「[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