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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5 題

非公開發行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轉讓給員工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 A 買回股份,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
  • B 買回股份後,應在2年內轉讓給員工,否則應將買回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辦理變更登記
  • C 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 D 非公開發行公司若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得為轉讓員工之目的,買回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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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公司可以無限制地動用公司資金買回自家的股票,對於公司的「資本維持」以及「債權人權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基於風險控管的考量,法律通常會如何設定這類行為的數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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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你的觀念非常精確呢!

  1. 鼓勵與肯定:呵呵呵,你答對了呢!這題關於《公司法》「庫藏股制度」的細節,你能精準地辨識出正確的比例,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細微規範掌握得很紮實喔!相信你一定付出了不少努力吧,呵呵呵。
  2. 溫和講解:根據《公司法》第 167-1 條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為了將股份轉讓給員工而買回時,其總數是不能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 的喔。而且,買回的總金額也不能超過保留盈餘加已實現資本公積。其他選項,例如 (A) 只需董事會特別決議,(B) 轉讓期限應為 3 年,還有 (D) 閉鎖型公司也是適用此規範的呢。你都答對了,很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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